001404duza2uagalkpuca6.jpg

违建引发纠纷,相关部门涉嫌枉法履职致老人被伤无人追责

作者:陈少通来源:新浪微博网址: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280841625895075

我叫陈少通,系陈燕池之子,现就饶平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枉法履职、包庇侵权行为,导致我家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一事,依法实名举报,所有举报内容均有确凿证据佐证,真实可查,具体如下:

事实与理由

我系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居民,长期关注家人合法权益维护。现就饶平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枉法履职、包庇侵权行为,导致我家合法权益受损一事,实名举报如下,所有所述事实均有充分证据佐证,真实可信、有据可查:

微信图片_20260326193154_6_7.jpg
















一、陈妙某一家违建,相关部门违规配合,严重侵害我家合法权益

陈妙某一家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取得合法建设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违规建设房屋,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违建。令人愤慨的是,饶平县大埕镇红花村村委会、饶平县供电局等相关部门,不仅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止该违法违建行为,反而主动配合陈妙某一家实施违规操作——将原本位于路面、不影响任何通行及他人生产生活的电线杆,擅自迁移至我家房屋紧邻处,直接导致我家无法正常搭建脚手架修缮自有房屋,且电线跨越我家房屋上空,存在严重的漏电、触电安全隐患,时刻威胁我家人身安全。

案涉电线杆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主要用于保障周边居民正常用电,迁移前的位置合理,未对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2023年12月份陈妙某一家为了进行违建房屋居然串通村委和供电部门,趁我家人外出没在家的情况下擅自强行将电线杆迁移至我家墙体旁,且整个迁移过程未履行任何合法审批、报备手续,属于严重违规操作。而村委会不仅未对该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反而予以配合、协助,充分说明相关部门人员存在明显失职渎职行为,且共同实施侵害我家合法权益。

此外,陈妙某一家在迁移电线杆、推进违建工程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也未与我方进行任何沟通协商,擅自填埋我家房屋附近的排水沟,导致雨天积水严重、出行不便,进一步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一系列侵权行为,我方曾多次向村委会、政府、供电局反映,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消除隐患,但各部门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始终未采取任何有效整改措施,放任侵权行为持续发生。

二、饶平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决枉法,刻意偏袒侵权方,作出不公判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燕某依法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迁移违规电线杆、恢复排水沟原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但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情形,作出的判决严重不公,刻意偏袒陈妙某一家及相关违规部门,具体如下:

认定事实错误,刻意歪曲案件真相:原审判决故意歪曲案件核心事实,将陈妙某一家的违建行为、相关部门违规迁移电线杆的行为,错误歪曲为“为了公共利益”,刻意回避、无视陈妙某一家违法违建的客观事实,而相关部门违规配合、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将违规迁移电线杆的违法行为合法化,严重偏离案件本质,违背客观公正原则。

审理焦点错误,偏离案件核心:本案的核心争议系相邻关系侵权纠纷,即违规迁移电线杆、填埋排水沟对陈燕某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妨害,但原审法院却擅自偏离审理焦点,错误围绕“土地使用权红线”展开审理,混淆了案件性质,导致判决结果无法解决我方遭受的实际侵权问题,未能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现场勘察程序违法,测量结果无效:原审法院组织的现场勘察,未委托第三方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而是交由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饶平县供电局工作人员进行测量。该工作人员与饶平县供电局、陈妙某一家存在关联,未依法履行回避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现场勘验的相关规定,导致测量结果失真、不具客观性,该测量结果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适用错误,违反法律原则:原审判决未采纳国家统一制定的《农村低压安全用电通用要求》这一国家标准,反而采信饶平县供电局提交的、来源不完整、不具备合法性的地方技术规程,违反“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导致电线杆与房屋之间的安全距离认定错误,无视违规迁移电线杆带来的严重安全隐患,违法作出驳回我方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三、饶平县人民检察院徇私舞弊,包庇侵权行为,制造冤假错案

2024年9月27日,原审法院组织现场勘察期间,陈妙某一家率先对我家进行辱骂、挑衅,故意挑起矛盾,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我的母亲周如芳已年近七旬,见双方冲突升级,出于劝阻、平息矛盾的目的上前制止,却被陈妙某与其儿子、儿媳等人故意殴打,导致股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伤一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微信图片_20260326193059_3_7.jpg

案发后,我方第一时间报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提交了完整的现场视频、伤情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清晰、明确地证明周如芳的伤情系被陈妙某一家殴打所致,公安局侦查后也依法对故意伤害者陈妙某的儿子陈某进行刑事拘留,但人民检察院却无视上述客观证据,刻意采信陈妙某一家提交的、经过恶意剪辑的不完整视频,歪曲案件事实,错误认定周如芳的伤情为“自行摔伤”,进而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实施殴打行为的陈妙某家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继续逍遥法外。

该行为明显属于徇私舞弊、枉法履职,故意包庇侵权人,制造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四、各部门互相包庇,申诉无果,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原审判决生效后,我方依法提起再审、申诉,委托专业律师与饶平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请求纠正错误判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我方合法权益,但饶平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互推诿、拒不履职,对我方的申诉请求不予重视、不予回应,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纠正判决错误。

截至目前,陈妙某一家的违建行为仍在继续,违规电线杆未被迁移,安全隐患始终存在;被填埋的排水沟依旧堵塞,雨天积水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我家正常生产生活;我的母亲周如芳被殴打致伤后,相关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无人承担,伤情至今未得到合理赔偿,我们的合法权益始终无法得到保障。

作为普通群众,我们始终坚信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始终坚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饶平县相关部门的枉法履职、互相包庇、失职渎职,让我们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陷入绝境。

在此,我郑重请求上级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彻查本案中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纠正错误判决,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查处陈妙某一家的违建及故意伤害行为,还我们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份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报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本次实名举报内容全部真实、客观、准确,所陈述的每一项事实均有现场视频、伤情鉴定报告、沟通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佐证,无任何捏造、歪曲、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形,无任何虚假举报内容。

本人自愿对本次举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彻查本案,还我们一个公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实名举报人:陈少通(系陈燕池之子)

日期:2026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lmnbv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来源村官网”的图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村官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