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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违规占地违建 村干部涉嫌审批失范且维权者遭人身侵害

作者:王成海来源:新浪微博网址: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298620890480715

我叫王成海,本人实名举报土地被侵占、村干部违规审批及遭人身伤害相关不公问题,恳请上级政府尊重事实、依法公正处置,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事实与经过:


本人系卓家村童坞村民,案涉童坞壹生产队晒场,为村集体分配给本人长期合法使用的场地,本人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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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本村村民王家炎未与本人协商、无合法建房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本人案涉晒场动工扩建房屋,存在典型的未批先建问题。其建房准建证直至2019年才获批,属于先施工、后补手续的违规违建行为。时任村支书杨和水默许、纵容该违建行为,违规后置审批,存在履职失责、违规审批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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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王家炎开挖地基时,本人已向村支书杨和水明确反映其侵占本人晒场建房的问题,要求村委介入制止违建、厘清土地权属。但村委及杨和水无视本人合理诉求,未及时调处纠纷、制止违规建房,放任侵权行为持续发生。


另查实,王家炎其中一名兄弟为非本村农业户口,不具备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建房资格,却违规参与案涉房屋扩建,共同侵占本人合法使用的土地,严重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

建房期间,本人多次向村委提出异议,要求组织双方协商确权、签订权责协议,明确土地边界。但村委消极处置、敷衍推诿,未解决纠纷。更严重的是,村委在未征得本人同意、无本人授权的情况下,绕过本人,诱导本人80余岁、不识字、无完整民事辨识能力的父亲王善水签订涉案土地协议,直接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该协议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主体不适格、程序违法,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土地权属认定依据。


本人依法维权期间,王家炎多次无故殴打本人,造成本人身体受伤,严重侵害本人人身安全。事后其仅垫付部分医疗费,但始终拒不停止土地侵占行为、拒不恢复晒场原状,侵权状态持续至今。


综上,原村支书杨和水履职不公、违规审批、漠视群众权益,纵容违法违建;王家炎违规占地违建、暴力伤人、长期侵权。本人合法土地权益与人身权益遭受双重侵害,多年纠纷未得到公正解决,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分配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违规占用,不得违规审批、纵容违法建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合同签订需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愿,无授权、非本人自愿、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协议依法无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依法承担治安处罚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二、举报诉求


1、依法查实并确认王家炎侵占本人晒场的事实,责令其立即停止土地侵占行为,恢复晒场原有原状;


2、依法认定村委会未经本人授权、由高龄文盲父亲代签的涉案协议无效,撤销该违规协议,保障本人合法土地权益;


3、依规核查原村支书杨和水宅基地违规审批、处置不公的违纪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4、依法追究王家炎殴打伤人的法律责任,判令其对本人造成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三、郑重声明:本人所述内容全部真实有效,无捏造、夸大、诬告情形,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全力配合各部门调查取证。恳请上级部门依法严查、公正督办,纠正基层违规问题,制止违法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特此举报!

实名举报人:王成海

日期:2026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lmh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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