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一民营养殖场被拆9年多未获补偿公平正义,国之基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我叫吴法强,汉族,身份编号:330602196xxxxx,现住:浙江绍兴市越城区远河人家霞川坊2 幢2单元304室, 事件经过: 1985年,我在村内建设养殖场,具有合法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并经过三级政府农业部门批准(浙农包(越)字第020084号)。越城区城管局和北海街道村镇建设管理监察队直接将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于2014年12月4日,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养殖场强制拆除,养殖场内家禽和财物在我未得到任何安置补偿。
因此我妻子受到过度惊吓死亡,我以妨碍公务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街道办事处在未经举报人同意、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逼迫我两个女儿签订补偿协议。 违建是指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而擅自 建设的建筑。 我养殖场无论是土地使用权还是养殖场经营都有行政机关要求的资质和手续,是合法经营,根本就不是被政府认定的违建。当地政府以违建为由对我的合法养殖场进行拆除系违法行为。 我恢复自由后进行诉讼维权,却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直接驳回诉讼请求。 我诉求: 1.请求领导依法依规追究被举报部门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严肃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请求依法撤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陈新辉作出的(2018)浙0602行初393号行政裁定书、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6行终337号行政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行再4号行政裁定书,重新审理案件。 3、依法赔偿被举报人强拆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医疗费、精神损 失费。 以上陈述皆为属实,我愿为所举报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首先要对群众有感情,真正把自己当作群众的一员、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恳请上级领导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实名举报人:吴法强 2025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lmhuytf 免责声明:凡未注明“来源村官网”的图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村官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